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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六师五家渠市关于工业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管理的意见

2005年12月25日9:29
         中共农六师五家渠市委员会 农六师五家渠市
         关于工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管理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师市党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师市党发〔2005〕16号)文件精神,实现师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就加强师市工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工业人才工作,加快推进师市工业的发展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业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发展工业,是师市经济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保证,抓好工业人才工作是师市工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同时也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会议和兵团党委工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才在工业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树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的人才意识,切实加强工业人才的资源开发,坚定不移地走工业强师市、人才强师市之路。
    (二)进一步明确工业人才工作的主要任务。人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充分开发各种人才资源,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以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以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配置为基础,以紧缺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带动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师市工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三)坚持人才工作与工业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按照师市党委发展新型工业的总体目标要求,认真解决工业人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缓解人才供求矛盾,不断改善人才结构,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重点抓好工业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较高技术素质的高技能人才。到2015年,师市工业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分布趋于合理,适应师市工业经济的发展。
  二、正视师市工业人才队伍现状,加大工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四)师市工业类人才队伍的现状。经过认真的调研分析,师市工业类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工业类人才总量少,层次低;二是企业对工业人才的认识不到位,人才政策难以全面落实;三是工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四是师市企业的破产倒闭,使一部分专业人才流失,使师市工业类人才总量相对减少。师市工业人才呈现 3 大特点。一是人才总量泡沫成分多。最主要表现在很多人才不在工业岗位上。师市共有工业类人才591人,但是在工业企业岗位上的仅有192人,占工业类人才总数的32.5 %。而且师市的几家大企业由于倒闭破产、停产、半停产,处于其中的人才也已下岗或待业;二是分布不合理,层次低。高素质的人才主要集中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师市工业类专业技术人才67.5%在机关和事业单位,仅有32.5%在企业。从学历上看,学历层次较低。具有本科学历的占工业类人才总数的8.6%,专科学历的占工业类人才总数的66.7%,本科学历的人才寥寥无几。三是工业类人才结构与师市经济结构匹配性较差。文科性质的人较多,企业家、工程师较少。理科人才中基础性学科人才多,应用型人才少;单一方向的专业人才多,复合型人才少,生产管理的人才相对较多,接近市场经营、营销类人才较少。
  (五)加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制定和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规划,形成培训与使用密切结合的培养机制。每年选派20名以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定期到国内或国外进行培训,到省内外知名企业、民营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部门挂职锻炼。要重点培训大型骨干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费用可计入成本。 
  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社会保护机制,经营管理者一经与出资人依法签订经营合同,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凡完成3年以上目标责任制指标的经营管理者优先享有续聘权利。根据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保证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权和管理权。
  (六)加强工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师市工业人才培育基地。与省内外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联系和合作,以联合办学、进修交流等形式,形成人才培养、培训网络,加快培养工业紧缺实用人才,每年培训100人以上。根据师市的工业发展要求,从企业每年选送或通过签定高校定向生50名,培养适用专业的大专、本科及以上层次人才。在石河子大学、新疆大学、新疆煤炭专科学校和内地有关学校建立所需专业培训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每年选派急需人才50名进行培养深造进修。企业从政策和资金各方面给学习人员予以支持。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
  (七)加强工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师市职业技术学校的作用,开办适合师市工业技术人才需求的专业,培养一批实用工业技工人才。同时,根据工业项目,送出去到大型企业进行技术培训等形式培训技能型人才,每年培训200人。技能人才培养方式,可由企业、受培养人共同分担培养经费。师市财政根据工业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加大职业技术学校的扶持力度,为加速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提供经费保障。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强化岗位培训,促进岗位成才。企业须按规定足额提取教育经费用于职工培训,建立技能竞赛奖励制度,师市劳动部门每年组织技能大赛,对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荣誉称号的,符合条件者可颁发相应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改革,全面推行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技师考核评聘制度。 
  (八)拓宽工业人才培养渠道,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鼓励自学、终身学习的理念,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充分发挥各种教育培训资源作用,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建立以实际需求为导向,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的分层次分类别人才培养机制,充分运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和手段,重点培养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人的创新能力,不断完善在职学习和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自学成才。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对取得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学习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者,企业可制定相应的规定,学费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全额报销。
  三、采取灵活的引人政策,加大工业人才的引进力度
  (九)工业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项目等领域所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领办或创办经济、科技实体的人才;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有投资意愿和项目转化需要的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其他各类人才。
实施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对重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急需人才,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决定他们的薪酬。工矿单位每年自行引进一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师市奖励500元(巩固一年以上)。
  (十)制定优惠政策,引进人才。对于引进所需人才采取优惠政策:
  1.大专以上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到工业企业工作的,原则上分配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月薪800-2000元,按副连职待遇享受单位年度奖金。愿到基层高危行业、野外担任技术工作的,每月发补助费200元,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规定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2.内地全日制专业对口本科毕业生,一次发给安家费2000元,报销来程路费。
  3.在厂矿单位成家安家落户需建房或购房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参照兵团危旧住房改造政策,实行师2、单位3、个人5的比例给予补助,即补助16000元。
  4.高校从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科研的教授、副教授及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技术专长,能解决生产疑难问题的专家,愿来师市工作的,经考核,可享受团(处)级职务待遇。
  5.对高新技术人才、技术专家、项目专家,实行短、中期服务的,可实行高薪聘请,薪酬待遇由单位决定,师有关部门不得干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愿来师市工作的,3年内硕士每月补助1500元、博士每月补助3000元,并提供70-100平米的住房一套,在师市内连续工作满5年产权归已。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显著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并授予荣誉称号。 
  6.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和中高层经营管理者等高层次人才,到师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其专业技术资格给予认定,用人单位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因到我师工业企业工作而辞职的高层次人才,可重新认定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并给配偶办理城镇户口,其子女均可入托、入学,不收借读费。
  7.引进人才采取柔性政策。实行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实行长、中、短期工作时间不限,尊重本人意愿,愿留欢迎、愿走不卡,只求所用、不求所有。充分发挥柔性引进人才机制的作用。鼓励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采取柔性流动方式来从事项目承包、咨询讲学、学术交流、技术指导、技术咨询以及合作开发、技术入股、投资创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项目、任务聘用和人才租赁等灵活用人方式引进人才。
  (十一)积极搭建人才创业服务平台。大力吸引和鼓励项目持有者来师市开发建设,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更加灵活的机制,实施项目引才工程,吸引更多的人才参加师市经济建设。充分利用国际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和重大节庆活动、各类展览、招商等有利时机,向国内外宣传我师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托优惠政策、城市综合实力以及优越的地缘环境优势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师市发展。
  (十二)依托五家渠市优美居住环境,吸引工业人才。建立五家渠市人才居住小区,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以成本价向单位和个人出售。单位可购买住房作为引进专家的周转房,也可用来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才给予住房奖励,或对引进人才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入住。对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来我师市工作的,都可享受优惠住房待遇。对大黄山煤矿等偏远团场引进的人才,都可在人才小区享受优惠政策入住,同时,享受子女入学等待遇。
  (十三)加大对工业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师市财政要根据人才工作的需要,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纳入预算,保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专项使用。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可设立单独科目,经税务部门确认后,计入单位经营成本。加强对人才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人才投入效益。
  四、进一步用好人才,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十四)建立绩效优先的分配机制。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大力推行年薪制,经营者年薪数额根据企业规模和创造的效益确定,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效益,按一定比例增加年薪或奖励工资。提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生活待遇。允许和鼓励单位对特殊人才采取特殊的分配方法,对在关键岗位工作的技术骨干、承担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课题的带头人,可实行技术入股和协议工资制度;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技术、成果、专利等要素投资创业或为企业提供服务,经法定机构认定、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所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对一般技术人员的收入可实行岗位工资制度。鼓励单位把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纳入分配方案之中。对在国有企业特殊关键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可实行特殊岗位津贴制,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十五)实行人才突出贡献奖励制度。规范和完善各类人才奖项评选标准和办法,实现有效奖励和有序奖励,逐步形成人才奖励制度,设立优秀人才特别贡献奖。对在经营管理、技术发明、学术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引进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奖励。 
    (十六)切实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深化企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企业单位人事权和内部分配自主权,实行自主引进、培养、使用人才,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业绩定酬、按任务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成果转化中所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改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构建以业绩为核心,与企业资产规模、效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联系的薪酬管理体系。
    (十七)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工作。把非公有制工业人才纳入师市整体规划,作为师市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智力引进、人才选拔、技术合作、职称评定、专家评选、社会保障、人才落户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享有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其他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创业。
  五、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企业人事制度
    (十八)建立健全工业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深化国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改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办法,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拔经营管理者依法用人权结合起来,逐步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制度,符合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产权代表和经营者管理制度,以实现任期目标为核心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制度,与国有资产监管改革要求相配套的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约束制度。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加快国有控股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以聘用制为主体的用人制度。改革和完善高技能人才技术等级评聘制度,积极做好优秀人才的选拔工作。
  (十九)改进企业领导人员的任用方式。对担任不同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员分别采用委任、聘任、选任等任用方式,实行经营管理人员聘用制。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根据兵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分类划级,实施分类管理。取消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政级别,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
  实行国有产权代表制。对师市出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中有多个国有产权代表的,董事长为首席产权代表。国有参股企业有多个产权代表的由师国资委指定首席产权代表。
  对改制后的企业,改变用管理党政领导干部的办法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做法,按产权关系确定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关系,对师参股企业的领导,师只管派出产权代表的企业领导人员,除此之外的企业领导人员,由企业党委、董事会实施管理。
  现由师市党委管理的企业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仍由师市党委管理。考察这些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由国资委党委负责组织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报师市党委决定任免。
  现由师市党委管理的设董事会的企业副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交国资委党委管理,由国资委党委考察、任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征求国资委意见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现由师市党委管理的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副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交国资委党委管理,由国资委党委考察、任免。
  除师市党委管理的企业正职干部外,凡交国资委监管的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委党委考察、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征求国资委党委意见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凡交国资委监管的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国资委党委考察、任免。
  凡交国资委监管的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由国资委党委考察、任免;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由国资委提出,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由国资委推荐,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征求国资委党委意见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监事会主席人选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确定,由师市党委或国资委任免,专职监事由国资委任免。
  国资委向监管企业派出的财务总监,经国资委党委考察审批后,由国资委委派。
  向师市参股的公司派出产权代表由国资委党委考察、审批、委派。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二十)把人才工作摆上战略地位。各级党委要把工业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坚持科学发展观与科学人才观的有机统一,谋划发展同时考虑工业人才保证,研究政策同时考虑人才导向,部署工作同时考虑人才措施。党政领导要切实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优化人才创业环境,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努力营造尊重人才的舆论氛围,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构,设立专门办事机构,落实人才工作责任制,推动人才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十一)形成人才工作新格局。按照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原则,积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调动各部门和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各种积极因素,形成开展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师市组织人事部门重点做好参谋服务、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查落实等工作。师市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协调一致地做好人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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